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JGJ 355-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55-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7.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设计;5 接头型式检验;6 施工;7 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润铸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
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沙安 王晓锋 洪洁 蒋勤俭 赵勇 刘子金 钱冠龙 赖宜政 秦珩 李晨光 苗启松 刘彦生 王天锋 管品武 吴晓星 肖厚志 陈定华 付艳梅 朱爱萍 高迪 俞志明 许毅 彭福定 拜继梅 刘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月华 李晓明 沙志国 王自福 王桂玲 郭海山 杨思忠 朱永明 李本端 王剑非 李伟兴 孟宪宏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区的混凝土结构房屋与一般构筑物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作疲劳设计的构件。
1.0.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简称套筒灌浆连接。
2.1.2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for rebar splicing
采用铸造工艺或机械加工工艺制造,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金属套筒,简称灌浆套筒。灌浆套筒可分为全灌浆套筒和半灌浆套筒。
2.1.3 全灌浆套筒 whole grout sleeve
两端均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套筒。
2.1.4 半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with mechanical splicing end
一端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另一端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钢筋的灌浆套筒。
2.1.5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cementitious grout for rebar sleeve splicing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干混料,简称灌浆料。
2.1.6 灌浆料拌合物 mixed cementitious grout
灌浆料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后,具有规定流动性、早强、高强及硬化后微膨胀等性能的浆体。
2.2 符 号
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ds——钢筋公称直径;
fg——灌浆料28d抗压强度合格指标;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L——灌浆套筒长度;
Lg——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变形加载值计算长度;
u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
u4——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u20——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3 基本规定
3.1 材 料
3.1.1 用于套筒灌浆连接的带肋钢筋,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的要求。当采用不锈钢钢筋及其他进口钢筋,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3.1.2 灌浆套筒的材料及加工工艺主要分为两种:球墨铸铁铸造;采用优质碳索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合金结构钢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钢材加工。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2012中,灌浆套筒的材料性能见表1、表2,灌浆套筒的主要结构见图1。
考虑我国钢筋的外形尺寸及工程实际情况,规程提出了灌浆套筒灌浆端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如图1中的L0)及最小内径与连接钢筋公称直径差值的要求。全灌浆套筒的两个灌浆端均宜满足8ds的要求,半灌浆套筒的灌浆端宜满足8ds的要求,ds为连接钢筋公称直径。
表1 球墨铸铁灌浆套筒的材料性能
表2 钢质机械加工灌浆套筒的材料性能
项目 | 性能指标 |
屈服强度σs(N/mm2) | ≥355 |
抗拉强度σb(N/mm2) | ≥600 |
断后伸长率δ(%) | ≥16 |
图1 灌浆套筒示意
L0-灌浆端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D1-锚固段环形突起部分的内径
3.1.3 本条提出的灌浆料抗压强度为最小强度。允许生产单位开发接头时考虑与灌浆套筒匹配而对灌浆料提出更高的强度要求,此时应按相应设计要求对灌浆料进行抗压强度验收,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质量控制。
本条规定的检验指标中,灌浆料拌合物30min流动度、泌水率及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3h竖向膨胀率、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为本规程第7.0.4条规定的灌浆料进场检验项目,初始流动度为本规程第6.3.8条规定的施工过程检查项目,本规程第7.0.9条还提出了灌浆施工中按工作班检验28d抗压强度的要求。
灌浆料抗压强度、竖向膨胀率指其拌合物硬化后测得的性能。灌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制作时,其加水量应按灌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根据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2013的规定,灌浆料抗压强度试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 17671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加水及搅拌规定除外。
目前现行的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 17671为1999版,该标准规定:取1组3个40mm×40mm×160mm试件得到的6个抗压强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当6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平均值的±10%时,应剔除这个结果,而以剩下5个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当5个测定值中再有超过平均值的±10%,则此组结果作废。
3.2 接头性能要求
3.2.1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满足强度和变形性能要求。
3.2.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且破坏时应断于接头外钢筋。
3.2.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屈服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3.2.4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检验,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抗拉强度仍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的规定。
3.2.5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单向拉伸、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加载过程中,当接头拉力达到连接钢筋抗拉荷载标准值的1.15倍而未发生破坏时,应判为抗拉强度合格,可停止试验。
3.2.6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2.6的规定。当频遇荷载组合下,构件中钢筋应力高于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fyk的0.6倍时,设计单位可对单向拉伸残余变形的加载峰值u0提出调整要求。
4 设 计
4.0.1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4.0.2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4.0.3 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时,全部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可在同一截面上连接。
4.0.4 混凝土结构中全截面受拉构件同一截面不宜全部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4.0.5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混凝土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连接钢筋的强度等级不应高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钢筋强度等级;
2 接头连接钢筋的直径规格不应大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钢筋直径规格,且不宜小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钢筋直径规格一级以上;
3 构件配筋方案应根据灌浆套筒外径、长度及灌浆施工要求确定;
4 构件钢筋插入灌浆套筒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灌浆套筒参数要求;
5 竖向构件配筋设计应结合灌浆孔、出浆孔位置;
6 底部设置键槽的预制柱,应在键槽处设置排气孔。
4.0.6 混凝土构件中灌浆套筒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4.0.7 混凝土构件的灌浆套筒长度范围内,预制混凝土柱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预制混凝土墙最外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5 接头型式检验
5.0.1 灌浆套筒、灌浆料产品定型时,均应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灌浆套筒供应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与之匹配检验合格的灌浆料。
当使用中灌浆套筒的材料、工艺、结构(包括形状、尺寸),或者灌浆料的型号、成分(指影响强度和膨胀性的主要成分)改动,可能会影响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性能,应再次进行型式检验。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规定了我国热轧带肋钢筋的外形,进口钢筋的外形与我国不同,如采用进口钢筋应另行进行型式检验。
全灌浆接头与半灌浆接头,应分别进行型式检验,两种类型接头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可互相替代。
对于匹配的灌浆套筒与灌浆料,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4年,超过时间后应重新进行。
5.0.2 钢筋、灌浆套筒、灌浆料三种主要材料均应采用合格产品。本规程第3.1.2条提出了“灌浆套筒灌浆端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不宜小于插入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的要求,如灌浆套筒的单侧灌浆端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无法满足8倍钢筋直径的要求,应采用与之对应的专用灌浆料进行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及其他相关检验。
5.0.3 每种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其形式、级别、规格、材料等有所不同。考虑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特点,在常规机械连接型式检验要求的基础上,本规程增加了3个偏置单向拉伸试件要求。
为保证制作型式检验试件的钢筋抗拉强度相当,本条要求全部试件应在同一炉(批)号的1根或2根钢筋上截取。实践中尽量在1根钢筋上截取;当在2根钢筋上截取时,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差值不超过30MPa的2根钢筋为好。
5.0.4 为保证型式检验试件真实可靠,且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灌浆套筒、灌浆料,本条要求试件制作应在型式检验单位监督下由送检单位制作。对半灌浆套筒连接,机械连接端钢筋丝头可由送检单位先行加工,并在型式检验单位监督下制作接头试件。接头试件灌浆与制作40mm×40mm×160mm试件应采用相同的灌浆料拌合物,其加水量应为灌浆料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固定值。1组为3个40mm×40mm×160mm试件。
对偏置单向拉伸接头试件,偏置钢筋的横肋中心与套筒壁接触(图2)。对于偏置单向拉伸接头试件的非偏置钢筋及其他接头试件的所有钢筋,均应插入灌浆套筒中心,并尽量减少误差。钢筋在灌浆套筒内的插入深度应为设计深度,不应过长或过小,设计深度示意见本规程第3.1.2条文说明图1。
图2 偏置单向拉伸接头的钢筋偏置示意图
1-在套筒内偏置的连接钢筋;2-灌浆料;3-灌浆套筒
本条建议采用灌浆料拌合物制作不少于2组40mm×40mm×160mm的试件,主要是为了试验时的检查灌浆料抗压强度是否符合本规程第5.0.5的要求。考虑到预估灌浆料的抗压强度而提前试压、试验时达不到设计强度而要提供灌浆料28d抗压强度等因素,宜多留置一些试件。
5.0.5 本条规定了型式检验时的灌浆料的抗压强度范围。型式检验试验时灌浆料抗压强度应满足本条规定,否则为无效检验。
本条规定的灌浆料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同本规程第3.1.3条,即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40mm×40mm×160mm的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中填写的灌浆料抗压强度应为接头拉伸试验当天完成灌浆料试件抗压试验结果。
本条规定的灌浆料抗压强度范围是基于接头试件所用灌浆料与工程实际相同的条件提出的。规定灌浆料抗压强度上限是为了避免灌浆料抗压强度过高而试验无法代表实际工程情况,规定下限是为了提出合理的灌浆料抗压强度区间(常规情况下为15N/mm2),并便于检验操作。
本条允许检验试验时灌浆料抗压强度低于28d抗压强度合格指标(fg)5N/mm2以内,但考虑到本规范第5.0.2条要求采用合格的灌浆料进行试验,故尚应提供28d抗压强度合格检验报告。对于28d达不到抗压强度要求的灌浆料,试验为无效试验。
本条规定了试验时的灌浆料抗压强度,实际上也是规定了型式检验的时间。本条提出的试验时灌浆料抗压强度指标要求以28d抗压强度为依据,只要灌浆料抗压强度符合本条规定,试验时间可不受28d约束。但试验时间不宜超过28d过长,以免灌浆料抗压强度超过上限要求。如在不到28d时进行试验,可通过预压提前多留置的灌浆料试件确认28d可达到强度要求。
5.0.6 除本规程的规定外,关于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验方法均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仪表布置、测量标距、测量方法、加载制度、加载速度等。
考虑到偏置单向拉伸接头试件的特点,规程规定仅量测抗拉强度,故采用零到破坏的一次加载制度即可。对于小直径钢筋,偏置单向拉伸接头试件可直接在试验机上拉伸;对于大直径钢筋,宜采用专用夹具保证试验机夹头对中。除偏置单向拉伸接头试件之外的其他试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规定确定加载制度。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体积较大,且为金属、水泥基材料、钢筋的结合体,其变形能力较差。根据编制组完成的大量拉伸试验,在测量标距L1(L+4ds)范围内的变形中,灌浆套筒长度范围内变形所占比例不超过10%。在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中,如仍按L1确定反复拉压的变形加载值,则变形主要将由4ds长度的钢筋段“承担”,会造成钢筋应变较大而实际试验拉力变大,检验要求超过常规机械连接接头很多。
在考虑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变形特性的情况下,本条提出更为合理的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变形加载值确定方法,灌浆套筒范围内的计算长度对全灌浆套筒连接取套筒长度的1/4,对半灌浆套筒连接取套筒长度1/2。按本条规定的计算长度Lg,检验要求仍高于常规机械连接。
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附录A中大变形反复拉压的加载制度为0→(2εyk→—0.5fyk)反复4次→(5εyk→—0.5fyk)反复4次→破坏,前后反复4次变形加载值分别取2εykL1和5εykL1。按本条规定,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的前后反复4次变形加载值分别取2εykLg和5εykLg。
本条第3款规定的仅是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的变形加载值规定,变形量测标距仍取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中规定的L1(L+4ds)。
5.0.7 根据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本条考虑接头型式检验试验的特点提出了检验及合格要求。对所有检验项目均提出了接头试件抗拉强度要求;接头试件屈服强度要求仅针对对中单向拉伸、偏置单向拉伸;变形性能检验仅针对对中单向拉伸、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仅对中单向拉伸要求最大力下总伸长率指标,三项检验均要求残余变形指标),对偏置单向拉伸无此要求。
5.0.8 应按本规程附录A所给出的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并应包括评定结论。检验报告中的内容要符合附录A表格的规定,具体形式可改变。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套筒灌浆连接应采用由接头型式检验确定的相匹配的灌浆套筒、灌浆料。
6.1.2 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3 灌浆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上岗。
6.1.4 对于首次施工,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位进行试制作、试安装、试灌浆。
6.1.5 施工现场灌浆料宜储存在室内,并应采取防雨、防潮、防晒措施。
6.2 构件制作
6.2.1 预制构件钢筋及灌浆套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钢筋与全灌浆套筒安装时,应逐根插入灌浆套筒内,插入深度应满足设计锚固深度要求;
2 钢筋安装时,应将其固定在模具上,灌浆套筒与柱底、墙底模板应垂直,应采用橡胶环、螺杆等固定件避免混凝土浇筑、振捣时灌浆套筒和连接钢筋移位;
3 与灌浆套筒连接的灌浆管、出浆管应定位准确、安装稳固;
4 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浇筑时向灌浆套筒内漏浆的封堵措施。
6.2.2 对于半灌浆套筒连接,机械连接端的钢筋丝头加工、连接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6.2.3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 灌浆套筒的型号、数量、位置及灌浆孔、出浆孔、排气孔的位置;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5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6.2.4 预制构件拆模后,灌浆套筒的位置及外露钢筋位置、长度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预制构件灌浆套筒和外露钢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灌浆套筒中心位置 | +2 | 尺量 | |
外漏钢筋 | 中心位置 | +2 | |
外露长度 | +10 |
6.2.5 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过程中,应对外露钢筋、灌浆套筒分别采取包裹、封盖措施。
6.2.6 预制构件出厂前,应对灌浆套筒的灌浆孔和出浆孔进行透光检查,并清理灌浆套筒内的杂物。
6.3 安装与连接
6.3.1 连接部位现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定位架等措施保证外露钢筋的位置、长度和顺直度,并应避免污染钢筋。
6.3.2 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检查构件的类型与编号。当灌浆套筒内有杂物时,应清理干净。
6.3.3 预制构件就位前,应按下列规定检查现浇结构施工质量:
1 现浇结构与预制构件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2 现浇结构施工后外露连接钢筋的位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超过允许偏差的应予以处理;
表6.3.3 现浇结构施工后外露连接钢筋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中心位置 | +3 | 尺量 |
外露长度、顶点标高 | +15 |
3 外露连接钢筋的表面不应粘连混凝土、砂浆,不应发生锈蚀;
4 当外露连接钢筋倾斜时,应进行校正。
6.3.4 预制柱、墙安装前,应在预制构件及其支承构件间设置垫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钢质垫片;
2 可通过垫片调整预制构件的底部标高,可通过在构件底部四角加塞垫片调整构件安装的垂直度;
3 垫片处的混凝土局部受压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Fl——作用在垫片上的压力值,可取1.5倍构件自重;
Al——垫片的承压面积,可取所有垫片的面积和;
f′c——预制构件安装时,预制构件及其支承构件的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较小值。
6.3.5 灌浆施工方式及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水平连接时,灌浆套筒应各自独立灌浆;
2 竖向构件宜采用连通腔灌浆,并应合理划分连通灌浆区域;每个区域除预留灌浆孔、出浆孔与排气孔外,应形成密闭空腔,不应漏浆;连通灌浆区域内任意两个灌浆套筒间距离不宜超过1.5m;
3 竖向预制构件不采用连通腔灌浆方式时,构件就位前应设置坐浆层。
6.3.6 预制柱、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固定措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2 采用连通腔灌浆方式时,灌浆施工前应对各连通灌浆区域进行封堵,且封堵材料不应减小结合面的设计面积。
6.3.7 预制梁和既有结构改造现浇部分的水平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钢筋的外表面应标记插入灌浆套筒最小锚固长度的标志,标志位置应准确、颜色应清晰;
2 对灌浆套筒与钢筋之间的缝隙应采取防止灌浆时灌浆料拌合物外漏的封堵措施;
3 预制梁的水平连接钢筋轴线偏差不应大于5mm,超过允许偏差的应予以处理;
4 与既有结构的水平钢筋相连接时,新连接钢筋的端部应设有保证连接钢筋同轴、稳固的装置;
5 灌浆套筒安装就位后,灌浆孔、出浆孔应在套筒水平轴正上方±45°的锥体范围内,并安装有孔口超过灌浆套筒外表面最高位置的连接管或连接头。
6.3.8 灌浆料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包装上的有效期和产品外观。灌浆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2 加水量应按灌浆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并应按重量计量;
3 灌浆料拌合物应采用电动设备搅拌充分、均匀,并宜静置2min后使用;
4 搅拌完成后,不得再次加水;
5 每工作班应检查灌浆料拌合物初始流动度不少于1次,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规定;
6 强度检验试件的留置数量应符合验收及施工控制要求。
6.3.9 灌浆施工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检查记录;
2 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应符合灌浆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施工,低于0℃时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3 对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套筒下灌浆孔注入,当灌浆料拌合物从构件其他灌浆孔、出浆孔流出后应及时封堵;
4 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连通腔灌浆时,宜采用一点灌浆的方式;当一点灌浆遇到问题而需要改变灌浆点时,各灌浆套筒已封堵灌浆孔、出浆孔应重新打开,待灌浆料拌合物再次流出后进行封堵;
5 对水平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套筒灌浆孔注入,当灌浆套筒灌浆孔、出浆孔的连接管或连接头处的灌浆料拌合物均高于灌浆套筒外表面最高点时应停止灌浆,并及时封堵灌浆孔、出浆孔;
6 灌浆料宜在加水后30min内用完;
7 散落的灌浆料拌合物不得二次使用;剩余的拌合物不得再次添加灌浆料、水后混合使用。
6.3.10 当灌浆施工出现无法出浆的情况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的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未密实饱满的竖向连接灌浆套筒,当在灌浆料加水拌合30min内时,应首选在灌浆孔补灌;当灌浆料拌合物已无法流动时,可从出浆孔补灌,并应采用手动设备结合细管压力灌浆;
2 水平钢筋连接灌浆施工停止后30s,当发现灌浆料拌合物下降,应检查灌浆套筒的密封或灌浆料拌合物排气情况,并及时补灌或采取其他措施;
3 补灌应在灌浆料拌合物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置后停止,并应在灌浆料凝固后再次检查其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3.11 灌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35N/mm2后,方可进行对接头有扰动的后续施工;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灌浆料抗压强度能确保结构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进行。
7 验 收
7.0.1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混凝土结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可划入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7.0.2 工程应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由接头提供单位提交所有规格接头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验收时应核查下列内容:
1 工程中应用的各种钢筋强度级别、直径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应齐全,报告应合格有效;
2 型式检验报告送检单位与现场接头提供单位应一致;
3 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接头类型,灌浆套筒规格、级别、尺寸,灌浆料型号与现场使用的产品应一致;
4 型式检验报告应在4年有效期内,可按灌浆套筒进厂(场)验收日期确定;
5 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所有内容。
7.0.3 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及本规程第3.1.2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个灌浆套筒。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0.4 灌浆料进场时,应对灌浆料拌合物30min流动度、泌水率及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3h竖向膨胀率、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灌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灌浆料制作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0.5 灌浆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接头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套筒埋入预制构件时,工艺检验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进行;当现场灌浆施工单位与工艺检验时的灌浆单位不同,灌浆前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2 工艺检验应模拟施工条件制作接头试件,并应按接头提供单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要求进行;
3 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3个对中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并应检查灌浆质量;
4 采用灌浆料拌合物制作的40mm×40mm×160mm试件不应少于1组;
5 接头试件及灌浆料试件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
6 每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第3.2.3条的规定,3个接头试件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应符合本规程表3.2.6的规定;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规定的28d强度要求;
7 接头试件在量测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规定的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8 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个试件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可再抽3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9 工艺检验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0.2条规定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7.0.6 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0.7 本规程第7.0.6条规定的抗拉强度检验接头试件应模拟施工条件并按施工方案制作。接头试件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应采用零到破坏或零到连接钢筋抗拉荷载标准值1.15倍的一次加载制度,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7.0.8 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
7.0.9 灌浆施工中,灌浆料的28d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有关规定。用于检验抗压强度的灌浆料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楼层取样不得少于3次。每次抽取1组40mm×40mm×160mm的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施工记录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0.10 灌浆应密实饱满,所有出浆口均应出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施工记录。
7.0.11 当施工过程中灌浆料抗压强度、灌浆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处理记录。
附录A 接头试件检验报告
A.0.1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基本参数和试验结果两部分,并应按表A.0.1-1~表A.0.1-3的格式记录。
表A.0.1-1
(全灌浆套筒连接基本参数)
注:1 接头试件实测尺寸、灌浆料性能由检验单位负责检验与填写,其他信息应由送检单位如实申报;
2 接头试件实测尺寸中外径量测任意两个断面。
表A.0.1-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半灌浆套筒连接基本参数)
注:1 接头试件实测尺寸、灌浆料性能由检验单位负责检验与填写,其他信息应由送检单位如实申报。
2 机械连接端类型按直螺纹、锥螺纹、挤压三类填写。
3 机械连接端基本参数:直螺纹为螺纹螺距、螺纹牙型角、螺纹公称直径和安装扭矩;锥螺纹为螺纹螺距、螺纹牙型角、螺纹锥度和安装扭矩;挤压为压痕道次与压痕总宽度。
4 接头试件实测尺寸中外径量测任意两个断面。
表A.0.1-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试验结果)
注:试件制作监督人应为检验单位人员。
A.0.2 接头试件工艺检验报告应按表A.0.2的格式记录。
表A.0.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工艺检验报告
注:对中单向拉伸检验结果、灌浆料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检验结论由检验单位负责检验与填写,其他信息应由送检单位如实申报。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6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7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9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11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
12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 355-2015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9日以第69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实践经验和相关研究成果,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专项研究,与国内相关标准进行协调,确定了相关指标参数。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生产、检测、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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